明延平郡王鄭成功於永曆十五年五月(西元1661年)來台驅逐荷人,改赤嵌為承天府, 置縣二,北為天興,南為萬年,萬年縣即高雄縣前身。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降,台灣入清版圖,建一府三縣,其中鳳山縣治於興隆莊 (今左營區),至康熙四十三年,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在城內東南向建縣署,五十三年移縣治於大竹里陂頭街(今縣轄鳳山市) 。
1894年甲午戰爭失敗後,清廷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,日本取得臺灣的統治權,並設立臺灣總督府。因治臺政策尚未確立,便參酌清廷舊制,於1895年設三縣(臺北、臺灣、臺南)一廳(澎湖),在縣、廳之下設十二支廳,當時高雄地區隸屬臺南縣鳳山支廳;其後行政組織經多次變革。大正九年(西元1920年),第八任總督田健治郎再次調整行政區,高雄改制設州,州下設高雄、鳳山等八郡,共轄六街、四十四庄及一百二十六社(山地區),並採用打狗的日語諧音譯為高雄,「高雄」一詞首次正式出現於行政區劃中。
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,國民政府置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於台北,高雄州接管委員會 由主任委員謝東閔擔任,三十八年台灣省各鄉鎮市行政區域調整,高雄縣合屏東市分為高雄、屏東二縣 。
高雄原是西拉雅族打狗社聚集處,在十七世紀時,荷蘭人入據南台灣,當時打狗已成為漁港,沿海漁民移居者漸多,在漁場附近建立漁寮後,漸漸發展成漁村,據此可知,打狗在當時已成為台灣南部的重要漁港,並且時有商船出入貿易。